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我校在四川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
具体录取情况如下:
四川艺术类投档成绩为综合分,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
我校在四川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四川省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四川省书法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四川省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